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式通报了对北京市原副市长高朋的纪律处分决定。高朋,这位1972年出生于辽宁凤城的官员,曾在北京市多个重要岗位任职,包括丰台区副区长、顺义区委书记等,去年更晋升为北京市副市长。然而,今年四月,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尽管高朋在教育领域有着深厚的背景,包括在东北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学习经历,甚至获得了经济学博士学位,但他在学术诚信上存在严重问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学历和学位。
更为严重的是,高朋在理想信念上出现了动摇,未能坚守初心和使命。在面对重大风险和挑战时,他选择了逃避和退缩,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同时,他还涉嫌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廉洁自律方面,高朋同样存在严重问题。他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甚至让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服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他涉嫌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破坏了干部选拔的公正性。此外,他还涉嫌违规买卖股票、借用大额资金、搞权色交易等违法行为。
基于以上事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这一决定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坚守初心和使命,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廉洁。
这一事件再次表明,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鉴,时刻警醒自己,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